国家林业草原木本香料(华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章程
发布时间:2020-11-16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顺应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紧密结合华东区域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针对我国华东地区林业资源特色,建立木本香料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中试孵化、成果转化、设备研制、产业化应用、技术标准及评价、质量检测及人才培养等技术创新平台,促进林业、化工、食品、医药等事业的发展,为区域生态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因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组建“国家林业草原木本香料(华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国家林业草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心”的中文名称为“国家林业草原木本香料(华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英文名称为“East China Woody Fragrance and Flavor Engineering Technology Research Center of National Forestry and Grassland Administration”。

第三条:“中心”主管部门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归口部门为江西省林业局,依托单位为江西农业大学和北京林业大学,共建单位有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香料研究所、南昌工程学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哈尔滨林业机械研究所、江西省林业科学院、江西思派思香料化工有限公司、江西大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心”建设过程中,可根据建设需求进行共建单位的调整。

第四条:“中心”的任务和目标是:面向华东地区,紧紧围绕木本香料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资源、技术和产业优势,凝聚和吸收国内乃至全球的研究力量,着力于提高木本香料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木本香料产业转型升级,开展木本香料优良资源筛选与定向培育、高效提取分离、高附加值产品开发以及综合利用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工程化验证、成果转移转化及应用示范;研发木本香料产业发展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装备,推进木本香料产业技术系统集成示范,加快木本香料产业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构建一个设备仪器和中试生产线先进的木本香料产业工程技术研发平台,凝聚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木本香料产业工程技术研发队伍,形成一套科学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建成一个木本香料产业工程技术成果转化的孵化基地,从而提升华东乃至全国木本香料产业的工程化技术水平和产业化生产技术水平。

第五条:“中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公众监督。

第二章 管理委员会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是“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中心”管委会由江西省林业局、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管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下设管委会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七条: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定章程和发展规划,决定组织机构设置和重要人事任免。

2、监督和审查工程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决策。

3、审批年度工作报告及年度预算等。

第八条:管理委员会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也可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九条:管理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1~2次,临时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决定召开。

第十条: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关修改“中心”章程及其他重大决议,须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方能有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中心”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和技术委员会咨询制。总体布局和结构设置如图1所示。

图1中心总体布局和结构设置图

第十二条:“中心”设执行委员会,执委会设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1名。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管委会的决议,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工作,保证“中心”正常运转。

2、提出“中心”研究开发或工程化规划。

3、制定“中心”技术方案。

4、确定“中心”每年开展的研究、开发或工程化项目。

5、“中心”内部人事任免和岗位聘任。

6、负责“中心”员工年度考核、技能培训等工作。

第十三条:“中心”设工程技术委员会。工程技术委员会是“中心”咨询机构,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1名。主任、副主任、委员和秘书由“中心”聘任,每届任期为五年,换届时委员更换三分之一左右。工程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如下。

1、审议有关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计划。

2、开展项目可行性论证。

3、评估工程设计与试验方案。

4、提供技术、经济咨询和市场信息。

第四章 主要任务

第十四条:“中心”主要任务:针对华东地区木本香料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开展资源筛选与定向培育技术、机械化采收与高效提取分离技术、木本香料产品精深加工和木本香料加工剩余物综合利用技术研究等四个方面的关键技术研究。

1、木本香料(华东)资源筛选与定向培育技术。以华东地区的特色木本香料资源为研究对象,开展生物量、含油量和主成分含量均高的“三高”优质树种资源筛选;建立优质壮苗繁育基地、丰产高效原料林培育与示范,营建芳樟香料原料林基地、高柠檬醛含量山苍子基地及其它木本香料树种繁育示范林并开展辐射推广。

2、木本香料机械化采收与高效提取分离技术。进行原料预处理与机械化采收关键技术研究,采用现代加工技术和手段,进行木本香料高效提取分离工艺优化创新研究,提取工艺集成创新研究,建立现代化的生产工艺线。

3、木本香料产品精深加工技术。针对芳香挥发性成分中主要组成开展微胶囊和微乳液制备与缓释控释研究物性和结构修饰,提升香料品质,开发高附加值的产品;开展高值化产品的工程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建立中试化的生产线;开展香料的生物活性研究,充分挖掘其活性功能,建立天然香料与抑菌剂等特殊功能性成分高效分离纯化的创新技术体系。针对不同成分开展高附加值利用关键技术与产业化研究。

4、木本香料加工剩余物综合利用技术。围绕木本香料加工剩余物木质部分和非木质部分,开展纤维素加工产品研究,获得纤维素深加工产品;开展热解裂解研究,获得具有高附加值的化学品;针对非木质部分的油脂、非挥发性的活性成分资源,开展原料收集、粗加工处理和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

第五章 性质及运行方式

第十五条:“中心”性质:国家林业草原木本香料(华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江西农业大学和北京林业大学为依托单位,以江西农业大学林学院和北京林业大学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为具体牵头执行单位,整合华东地区的高等学校、研究院所和香精香料相关龙头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工程化应用、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等工作。

第十六条:“中心”运行方式如下。

1、本“中心”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产业政策,以满足我国木本香料(华东)产业发展为目标,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起结构合理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平台。通过“中心”和依托单位自主研发、成果和利益共享机制与相关行业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合作研发,增强“中心”工程化开发能力,并及时转化科研成果,不断向市场输送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

2、本“中心”接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领导,接受江西省林业局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接受江西农业大学和北京林业大学在人事、财务、科研和实验平台建设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江西省林业局将在相关业务经费、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成果孵化转化经费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江西农业大学和北京林业大学为“中心”提供基本运行经费、办公场所、科研平台、科技成果储备、人事行政和后勤管理等提供保障。

3、工程研究中心运用自主创新的理论和研发的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开发、技术转让、承担重大项目和委托设计开发任务所获得的收益,参考依托单位相关政策进行分配后,将主要用于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和发展。

第六章 项目、财务及人事管理

第十七条:项目管理:工程研究中心所有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等按国家林业草原木本香料(华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有关管理制度实行进行规范管理。积极创造条件,设立开放课题,重点资助木本香料资源筛选与提取分离技术研究、木本香料产品的研究与开发、木本香料加工剩余物综合利用技术研究等方向,吸引省内外相关科技人员开展研究合作,开放课题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所发表论文标注本中心的资助(中心的中英文名称见第二条)。协同成员单位,共同申报国家级重大课题。

第十八条:财务管理:“中心”的运行经费和专项建设经费按“分项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在学校财务单独建帐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人事制度:“中心”采用全员聘任制,按照岗位聘任中心主任及各类研发人员。

第二十条:劳动与分配制度:按照岗位的等级与需求,根据研发人员的能力水平和所取得的业绩表现等加以考核,并根据按劳所得来分配相关开发项目等所取得的收益和奖励。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中心”因故无法运行,需终止时,由“中心”依托单位提交书面报告,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