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光助学基金”是甲方为资助乙方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帮助在校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基金。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如下:
一、奖学金金额、奖励对象、名额及期限
1、金额:每年资助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自签订协议书的当年起,每年9月份之前汇入到以下账户,帐户名称:江西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农大分理处;银行帐号:1502240709300006338。
2、对象:乙方在校林产化工专业本科生和从事植物资源化学利用的研究生,已获得过本助学金的学生不能再申请。
3、名额:每年资助10名(本科生6名、研究生4名),按每生每年两仟元计。
4、期限:该奖学金从2017年开始设置,每年10月份评选,首期连续5年。后期由甲、乙双方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本科生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20%,热爱所学专业,努力开拓知识面,积极参加文体卫生等集体活动,各方面表现突出。若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有一项排名在前20%之后,但另一项成绩在前40%之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原则上按照年级来进行评选,每位本科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本奖学金。
4、研究生评选以学院评选江西省政府学业奖学金的评分办法为准,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当选者。因总分并列难以确定最后一名当选者,由评审委员会讨论或投票决定。每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本奖学金。
5、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生活俭朴。
有下列情况者不能评选该项奖学金:
1、本学年有课程成绩(包括选修课和必修课)不及格者。
2、本学年内有无故旷课者。
3、有考试作弊者。
4、受党团、行政处分者。
5、无故欠缴学费者。
三、评选办法
该项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由乙方组织,并接受甲方监督。乙方成立“日光助学基金”评选委员会,成员由林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林产化工教研室主任、学工办负责人及甲方(委托人)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制定和颁发奖学金评选办法,评选奖学金获得者。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此项奖学金的评选,由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班级民主评议,报学院评选委员会评审,全院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选结果。
四、本基金管理办法:本基金由江西农业大学进行管理;学院负责评选,每年的评选结果以学院文件形式报江西农大学校友办、学工处和南京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备案。
五、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