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根据全年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3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一)申报。请各地工信部门商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做好2023年(第26批)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
1.组织并指导符合条件的工业、农业、建筑业和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对照《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赣工信规字〔2020〕2号)和《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赣工信科技字〔2020〕399号》)要求,编制申报材料。
2.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并按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初评办法》(附件1),进行初评。
3.择优推荐符合相关条件(详见《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六、八、十九条)且初评得分不低于65分的企业技术中心。
4.正式行文连同推荐企业申报材料(PDF格式电子光盘1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7月3日-14日的9:00-17:00(工作日)期间统一送达或寄达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信窗口。同时,指导企业将申报材料(PDF格式)上传智慧工信“一网通办”系统,并于2023年7月14日前完成推荐。
(二)评估。请各地工信部门组织属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做好2022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1.指导属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对照《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赣工信规字〔2020〕2号)和《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赣工信科技字〔2020〕399号)要求,编制评价材料。
2.对企业提交的评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后,正式行文并连同企业评价材料(PDF格式电子光盘1份)于8月11日前统一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逾期未上报评价材料的技术中心视为自动放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3.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而尚未报备的,请各地随文一并书面报告。
二、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一)申报。根据《关于开展江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制造字〔2016〕2号),指导符合条件的牵头单位编制《试点建设意向书》,并正式行文连同《试点建设意向书》(PDF格式电子光盘1份)于8月31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二)评估。指导属地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照《三年建设方案(2021-2023年)》,总结2022年度建设情况和下一步重点工作,于4月28日前正式行文连同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自评材料(要求详见附件4,PDF格式电子光盘1份)一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三、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一)申报。根据《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指南(试行)》(赣工信科技字〔2018〕376号),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编制《建设方案》(要求详见赣工信科技字〔2018〕376号文),于8月31日前正式行文连同《建设方案》(PDF格式电子光盘1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二)评估。指导属地现有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含培育),对照《建设方案》,形成自评材料(要求详见附件5),并于4月21日前正式行文一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其中,2019年(第二批)培育组建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主要报告三年来建设情况,并形成新一轮《三年建设方案(2023-2025年)》;其他产业技术研究院(含培育)主要报告2022年度建设情况和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贯力度,为企业、开发区、高校科研机构等相关单位做好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要认真对照相关要求,深入开展调研摸排,精准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发区、高校科研机构等参与申报。
(二)压实主体责任。相关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如实客观编制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各地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材料的真实性和条件的符合性承担审核责任,采取现场核查等方式,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三)强化跟踪服务。各地要加强对属地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跟踪调度、监测分析和协调服务,定期掌握和更新报送平台建设动态信息,做好全周期跟踪服务。
联系人:王宛琛(省级企业技术中心)0791-88916323
周思贤(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0791-88916326
洪 军(省政务服务中心工信窗口)0791-86739740
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方楼省政务服务中心三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邮编:330038)
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三栋419室(其他事项,邮编:330036)